計量器具校準或檢定的必要條件
企事業單位在科研、生產和服務的提供尤其是檢驗試驗過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計量器具,安徽校準檢測,如專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產過程投料的磅秤、過程監控的監視儀、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上的壓力表、流量表、成品檢測用到功率計;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配備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計算機軟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標準7.6條款有兩項要求:第1,該計量器具是在監視和測量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第二,該計量器具監視和測量結果能夠為產品(或服務)符合確定的要求提供證據。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精密設備校準檢測公司,才需要進行校準或檢定。
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1法行為,儀器儀表校準檢測,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所謂的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就包括企業內部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驗等使用的測量設備,儀器計量校準檢測,這些測量設備進行檢定還是測試(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校準),送外檢/校還是內部檢/校,檢/校的周期多長,均“由企業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確定”和“自行決定”、“任何單位不得干涉”。而關于計量標準考核的規范則是要求“企事業單位的1高計量標準”必須建標并接受考核,對于用于內部校準類似于計量標準的“測量設備”并沒有要求強制建標和接受計量標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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